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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市逸夫小学保安警用器材管理规定
时间:2010-05-19 15:41:00 来源:本站原创
恩施市逸夫小学保安警用器材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管理,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。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,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,特作如下规定: 一、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电击手电筒、催泪剂、橡皮棒,防割手套等警用器械。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。 二、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,非值班、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,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,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。 三、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,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,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。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,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。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。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,以防损坏。 四、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,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,严禁丢失或损坏。 五、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,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,并追究行政责任。谁丢失、谁损坏,谁赔偿,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,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。 六、交接班时,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,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。
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|